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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北京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

4849 2016-12-02

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《关于做好2015年度统计从业资格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教育函[2015]2号)要求,现将2015年北京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报考人员

从事或者准备从事统计工作,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。

二、报考办法

2015年5月11日至6月27日,请报考人员登录“北京统计信息网”专题站点中的“北京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(考试)网”进行在线报名。在线报名成功后,在规定的报考时间到各区县报考点办理报考手续,需持下列资料: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张;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(在线报名未成功上传电子照片的报考人员);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,携带本人学历证书原件。

三、报考时间
第一次:2015年5月21-23日
第二次:2015年6月24-27日
四、考试科目及时间
考试日期:2015年9月20日(星期日)

考 试 科 目

考 试 时 间

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

上午: 9:00--11:00

统计法基础知识

下午:14:00--16:00

五、免试条件
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,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,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。
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、统计实务专业大专,统计学类、经济学类、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(具体专业可到“北京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(考试)网”查询)以上学历(或学位)的人员,可免试《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》科目,但需参加《统计法基础知识》科目考试。

符合免试《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》科目的人员,在提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时,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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