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国家公共公共营养师培训班
76 2017-06-05
职业资格鉴定要求
1、鉴定方式
先参加相关等级的培训,结业后参加统一考试,考试时间:每年4月、6月、9月、12月共四次。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鉴定,经考试合格者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》,全国通用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可查询到证书信息。
2、培训内容
国家规定营养师职业培训专业教材,内容包括:医学基础,营养学基储食物营养、体格测量与评价,膳食编制与评价,不同人群营养,烹调营养,保健食品,中药与营养,慢性病与营养,运动与营养学,营养教育和营养干预等。
3、申报条件
——四级公共营养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;
(2)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——三级公共营养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;
(2)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;
(3)具有医学或食品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;
(4)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;
(5)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;
——二级公共营养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考试时间:每年4月21日、9月15日
(1)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;
(2)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;
(3)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;
(4)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;
(5)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——一级(尚未开放考试)公共营养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;
(2)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;
(3)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;
(4)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;
(5)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、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0年以上。
4、上课方式
培训时间:(1)周末班:周六、日09:30-16:00
(2)平时班:周二、四09:30-16:00
(3)晚班:周二、四班19:00-21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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